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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13日電 山東泰安高新警方12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山東泰通金服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泰安通報泰通情況通報,目前該案件已由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分局立案偵查,警方金服集團犯罪嫌疑人劉某新等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山東涉嫌kaiyun(開云)全站為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發(fā)展非法維護金融秩序,有限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公眾現就有關事項通報如下:
一、吸收尚未到公安機關登記報案的存款泰安本地集資參與人,應在本通報發(fā)布之日起兩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泰安通報泰通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警方金服集團銀行卡復印件、山東涉嫌收款憑證、發(fā)展非法宣傳資料、有限kaiyun(開云)全站相關銀行交易明細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登記;非泰安本地集資參與人到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分局北集坡派出所(泰安市高新區(qū)南天門大街777號)登記。公司公眾集資參與人也可將上述材料郵寄至北集坡派出所或將材料掃描件發(fā)送至電子郵箱(bjp8937110@163.com)。吸收
二、自通報發(fā)布之日起,涉案的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要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積極退繳本人收取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非法所得。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拒不退繳非法所得,逃避公安機關偵查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予以嚴厲打擊。
三、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辦案,全力追贓挽損。請相關人員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不信謠、不傳謠,不參與各類非法聚集活動。對網上、網下編造、散布各類謠言,惡意挑撥、煽動非法聚集鬧事,干擾案件偵辦,擾亂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